食品安全国标发布前应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长江商报   2010-12-01 09:53:39

 12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将予以实施,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立项建议,同时对于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提出意见。

 

办法规定,由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并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类似赔偿决定表述将成为历史。

 

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致人精神损害的,应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

 

  针对刑事赔偿,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七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自收到支付申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不良行为将公告

财政部日前修订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自12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办法提高了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

 

一批法律法规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