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强化食品

文件编号:                                                    表2(2009-06版)

 

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审批办
文件类型
申报文件
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申报产品(含原料产品)基本情况表
审批号:
批准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申报产品
(含原料产品)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申报单位联系人:
审报日期:
审批办受理日期:
审批办经办人:
 
申报“营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并使用“营养强化食品”
标识的基本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同意并接受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强化食品管理办法。
二、按要求填写营养强化食品(含强化原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即表1)一式四份。
三、按要求填写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即表 2)一式四份(每种产品均需单独填写、申报)。
四、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证照可提供复印件)。
1、 公司介绍;
2、 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卫生许可证;
3、 产品注册商标受理书;
4、 生产厂区平面图,并标明比例尺寸;
5、 有符合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例如面粉企业需说明计划生产强化产品的是哪个车间、哪条线。企业采用何种添加方式:“配粉添加” 还是“总粉绞龙添加” 并要求附该添加方式的工艺流程图和控制过程的文字说明);
6、 有符合营养添加、均匀度等质量要求的设备条件(主要生产设备目录);
7、 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能够系统地进行营养强化食品的常规理化检测,做到检测与生产同步完成(检、化验设备目录和技术人员情况);
8、 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GMP、HACCP和其它质量体系)和生产卫生规范。具有完善
严格的检验室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检验数据应当保存3年以上。
9、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强化配方;
10、产品产量要有一定规模(最近三年产品的产量、销售额等,新企业除外);
11、应为行业或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属全国知名品牌或区域性知名品牌;
12、产品质量稳定,末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在近两年的全国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13、申报产品必须全部使用有“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的强化营养素原料(申报预混料产品必须全部使用有“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的单体营养素)。
 
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审批办制
  

 

营养强化食品证明标识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申报产品名称
 
规格
 
注册商标
 
产品包装形式
 
采用工艺
 
质量体系
 
市场占有率
 
产品销售区域
 
强化
 
原料
 
供应
 
情况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供货单位
 
营养素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电话
 
联系人
 
 
备注
1.强化原料如由多家单位供货,请逐一填写。
2.预混料生产企业在“强化原料供应情况”栏内填写单体原料供货情况。
 
 

 

营养强化食品标识申请表格下载

    
营养强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