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考评制度

来源:新华通讯社   2010-09-14 10:29:55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督促部门及地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部门和地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考核评价。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方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报告显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对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畜禽屠宰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等方面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做了明确详细的分工,有力促进了部门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梳理和调整部门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如北京、天津、福建、甘肃等省(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文件,对餐饮加工配送单位、“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仓储专业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等监管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报告指出,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办将把进一步细化部门监管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作为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监管职责不清问题,积极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监察部门将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部门及地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